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及时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编制了《兰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此《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网上办事,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二)公开方式
本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tjj.lanzhou.gov.cn。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向兰州市统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局信息科负责受理。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637号 兰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217621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兰州市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通过填写《兰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兰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提交。兰州市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兰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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