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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兰州市统计局 字号:[ ]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省各主要新闻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11号)和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甘农普办字〔2025〕4号)关于形成覆盖面广,联动性强的宣传动员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有效性,争取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通知如下:

一、宣传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农业普查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促使各级党政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促使广大普查人员坚守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的职业道德,高质高效开展普查工作;促使广大普查对象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深入宣传解读普查成果,全面反映新时代甘肃“三农”新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凝聚社会共识。

二、宣传主要内容

(一)深入宣传为民普查,全面展现普查服务国家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普查、支持普查的主动性。

(二)深入宣传科学普查,生动展现普查内容及创新特点。广泛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时间安排及重要工作等,确保普查对象充分知悉并积极参与配合普查。本次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普查内容与时俱进,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同时,更加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普查手段科技赋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普查数据共治共享,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要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主要调查内容和创新特点,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认识,提升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配合度。

(三)深入宣传依法普查,切实提升普查参与各方的法律意识。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通过丰富广泛的统计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依法普查的法律意识,为获取高质量普查数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明确依法普查要求,提升普查对象如实、按时填报数据的意识,杜绝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行为。大力宣传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要求,最大限度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形成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农业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宣传工作安排

结合普查工作周期,针对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及发布三个阶段,加强宣传统筹策划,明确各阶段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创新传播渠道,聚集精准传播,确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取得实效。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及时宣传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普查试点、普查方案制定、普查条例修订等工作加强重点宣传,推动营造了解、支持、配合农业普查的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宣传农业普查工作进展。大力宣传我省关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部署,及时报道农业普查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提升社会各界的知晓度和关注度;跟踪报道普查准备工作进程,深入普查工作一线展示普查实景,宣传遥感测量等现代技术应用,体现普查科学性和创新性,展现普查人员求实严谨的精神风貌。二是加大普查宣传产品传播力度。大力传播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制作的宣传片、广告牌、海报、短视频、图解等系列产品;积极开发适合本地特点的正能量宣传产品,宣传普查工作,解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宣传渗透力。三是抓好普查重要阶段宣传。重点做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和清查摸底两个阶段的宣传工作,确保普查对象全面准确理解普查工作要求。在现场登记前一个月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将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四是围绕新修订农业普查条例做好普法宣传。广泛宣传农业普查条例新要求,突出普查组织实施科学有效,以及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工作举措,推动依法普查深入人心,营造积极正向的舆论环境。五是推进农业普查知识普及宣传。针对普查对象关注的问题以及普查填报重点事项,多种形式开展普查知识科普,引导普查对象深入认识农业普查,准确理解普查填报要求,为获取高质量普查数据奠定扎实基础。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月—5月)。聚焦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展现一线工作实景,宣传农业普查科学严谨、普查人员敬业奉献、普查对象支持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展现农业普查实况。组织省内各级新闻媒体跟随普查工作人员一同深入普查现场报道普查工作,展现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普查登记的良好局面,宣传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等情况。二是及时开展解疑释惑。针对普查登记过程中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普查对象关切,及时开展针对性引导和解答,促进普查对象准确把握普查指标内涵,准确填报数据,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报道普查工作典型事迹。深入宣传报道普查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展现普查工作者专业严谨、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社会理解与认可。四是强化普查法治宣传。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依法履行参与普查的责任和义务,通报普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强化法治威慑力,推动依法开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月—12月)。围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做好普查主要数据发布解读,引导社会各界全面认识我省“三农”发展重大成就。一是准确权威发布数据。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系列公报刊发后,省内各级各类媒体以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刊发普查公报,展现普查重要成果,促进普查数据科学使用。各市州在普查结果汇总确定后,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及时发布普查主要成果。二是积极宣传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成就。积极运用普查数据,利用专题报道、深度解读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成果和取得的重大成就。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农业普查相关话题,及时有效做好宣传解读,对于不实炒作等坚决抵制,营造正向有序舆论环境。

四、组织实施

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要在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委网信办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落实两个文件通知要求(国农普办字〔2025〕11号和甘农普办字〔2025〕4号),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本级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扩大普查动员和普查成果宣传效果,确保各阶段宣传工作落地见效。

省属主要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宣传工作安排,抓准宣传重点和关键时点,深入一线挖掘鲜活材料,及时开展宣传报道,扩大主流声音。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平台作用,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丰富新媒体传播报道形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省农普办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充分利用本部门官方网站、新媒体以及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开展针对性强的普查宣传,形成联动宣传效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本级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建立普查宣传工作机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保障,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本地宣传特色优势和基层机构力量,开展广泛深入、活泼生动、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影响力。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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