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下发的《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按照“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从企业进库、审批、起报开始,数据的获取、审核、评估等业务工作都在统一的平台上实现,以便得出准确、全面、客观的地方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就行业部门、企业关心的如何申报?准备哪些材料?都有哪些程序和规定?介绍如下:
“三上”企业的标准
“三上”和“三下”在统计系统使用频率高,也是统计系统对符合标准企业的简称。“三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来说(单标准的营业收入)包括:
1.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领取过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五种: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分等级)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3.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4.符合审批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三下”企业相对于“三上”企业而言。不符合“三上”企业标准的统称为“三下”企业。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企业经过发展达到“三上”企业标准就可以申报,同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已不具备“三上”企业标准的,可以退出,转为“三下”企业。
基本单位名录库入库规定
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统一单位标准、统计一单位管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软件平台的原则,“一库在线”、适时维护更新、适时监管。
国家统计局制定下发了《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办法》的核心精神是“先入库,后有数”, “要报数必须先入库”,不入库就不能报数。实施细则的核心精神是“要进库,走程序”,单位进库必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进库。法人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表(MLK101-2)表报所在县区统计部门。
申报流程
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报县区统计局相关专业→县区统计局相关专业对资料进行初审(人工审核、扫描、录入)→机器系统审核→专业审批→名录审批→领导审批→市级专业、名录审批→省级审批→国家终审。国家审批通过,在下一季度导入 “一套表”字典库(附申报企业审批流程图)。
需要关注的是,国家统计局通过审批后,企业不会当即进入“一套表”字典库,需要等到下一季度,该企业才有权限报送原始数据。
审批时间规定
当年2月、5月、8月、11月上报的称为第1、2、3、4季度审批。次年1月上报的称为上年年度审批。季度审批需提供季度审批登记表和企业相关材料,年度审批需提供年度审批登记表和企业相关材料。
审批范围规定
审批分年度审批和季度审批,具体如下:
一、年度审批
㈠工业企业审批范围
1、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2、破产、注(吊)销企业;3、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4、需变更专业的企业;5、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6、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7、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注:新建投产工业企业不再纳入年度审批范围,仅纳入2、5、8、11月的季度审批范围。
㈡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审批范围:
1、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2、破产、注(吊)销企业;3、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4、当年新开业企业;5、需变更专业的企业;6、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7、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8、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
㈢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审批范围:
1、当年新开业企业;2、破产、注(吊)销企业;3、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4、需变更专业的企业;5、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6、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7、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注:“三下”调“三上”的情况,不存在老建筑业企业新取得资质的情况,如果原来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被漏统,走新开业审批程序。房地产漏统企业也按新开业报批,同时上报能够说明企业以前未上报的合理的详细说明,说明请省局相关专业认可后,加盖县级统计局公章。
二、季度审批
㈠工业企业审批范围:
1、当年新开业(投产)的企业;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企业,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新增工业企业在申报时必须达到规模标准。
㈡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审批范围:
1、当年新开业(投产)的企业;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企业,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新增批零和住餐业企业在申报时预计全年达到限额标准。
㈢建筑业企业审批范围:
1、当年新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建筑业企业;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新增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资质等级
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审批范围:
1、当年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无论是否具有资质等级);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审批材料规定
由于审批分年度和季度,所以企业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年度审批
㈠工业企业需提供
1、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2)单位基本情况表;(3)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
2、破产、注(吊)销企业因破产或注(吊)销原因退出“三上”的企业需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破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吊销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在报纸上登载的吊销企业公告。如果破产企业无法取得法律文件、注销吊销企业无法取得通知书或吊销企业公告的,可由县级统计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达到“三上”标准的原“三上”企业,只需在审批登记表中填写“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4、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年度审批登记表,审批类型分别选择“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和“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后附一份证明企业发生变更的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5、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续表;(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根据国家规定,凡是产业视同法人、个体视同法人的“三上”企业,本次年度审批全部按照“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进行处理。
6、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续表,需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⑵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按国家规定,上年度和本年定期调查单位库中不允许同一单位跨专业报送,对跨专业报送单位必须在此次年度审批工作中进行处理。
7、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二)》;⑵营业执照复印件;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⑸如外省企业迁入本省,需变更行业代码的,由迁入地提供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有关资料。
㈡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
1、当年新开业企业: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或年度审批登记表(季度审批时为季度审批表,年度审批时报年度审批表);⑵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⑶单位基本情况表;⑷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⑹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⑺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因破产或注(吊)销原因退出“三上”的企业需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破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吊销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在报纸上登载的吊销企业公告。如果破产企业无法取得法律文件、注销吊销企业无法取得通知书或吊销企业公告的,可由县级统计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达到“三上”标准的原“三上”企业,只需在审批登记表中填写“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4、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年度审批登记表,审批类型分别选择“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和“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后附一份证明企业发生变更的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5、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⑵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根据国家规定,凡是产业视同法人、个体视同法人的“三上”企业,本次年度审批全部按照“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进行处理。
6、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国家将在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的审批类型中增加可选项—“9.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退出的附营企业可按此类型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注:按国家规定,上年度和本年定期调查单位库中不允许同一单位跨专业报送,对跨专业报送单位必须在此次年度审批工作中进行处理。
7、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⑵营业执照复印件;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⑸如外省企业迁入本省,需变更行业代码的,由迁入地提供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有关资料。
㈢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需提供
1、新增单位审批材料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或年度审批登记表(季度审批时为季度审批表,年度审批时报年度审批表);⑵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⑶单位基本情况表;⑷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⑹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⑺试填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的统计报表(E204-1或S204-1)
2、由“三下”调整为“三上”企业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⑵单位基本情况表;⑶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⑷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⑹11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若申报日时未形成11月相关报表的,可改为提供10月报表)。
3、因破产或注(吊)销原因退出“三上”的企业需准备下列相关材料:破产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吊销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在报纸上登载的吊销企业公告。如果破产企业无法取得法律文件、注销吊销企业无法取得通知书或吊销企业公告的,可由县级统计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不符合“三上”统计标准需要退出的“三上”企业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无法达到“三上”标准的原“三上”企业,只需在审批登记表中填写“年主营业务收入”,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5、发生跨专业变更的企业需要填报两张年度审批登记表,审批类型分别选择“5.专业变更需退出的企业”和“6.专业变更需纳入的企业”,后附一份证明企业发生变更的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之间发生专业变更,需要申报审批。
6、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续表;⑵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根据国家规定,凡是产业视同法人、个体视同法人的“三上”企业,本次年度审批全部按照“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企业”进行处理。
7、附营专业需退出的企业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一)》续表,需注明主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所属专业;⑵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按国家规定,上年度和本年定期调查单位库中不允许同一单位跨专业报送,对跨专业报送单位必须在此次年度审批工作中进行处理。
8、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政区划代码(只审核因企业跨省转移而造成的行政区划代码变动)指标的变更⑴《“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年度审批登记表》;⑵营业执照复印件;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⑸如外省企业迁入本省,需变更行业代码的,由迁入地提供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有关资料。
二、季度审批
㈠工业企业需提供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2、新建投产企业申报书;3、单位基本情况表;4、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7、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8、连续3个月份(至申报期止)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连续3个月份的统计报表。9、从成立之月起至申报期止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表二)复印件。注:工业企业指申请时已达到规模标准。
㈡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2、新开业企业申报书;3、单位基本情况表;4、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提供1-6项内容即可。
㈢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需提供
1、“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季度审批登记表;2、新开业企业申报书;3、单位基本情况表;4、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试填的从成立之月起至申报期止的统计报表(E204-1或S204-1)。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指申请时预计达到规模标准。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